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向市委審計委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開展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按規定對市管***干部以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縣市區審計局***干部。依法***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