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筑業不斷進行簡政放權、“優化放管服”、行政審批改革等改革。 建筑業的改革也深刻影響了施工資質證書的辦理,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和使用。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對施工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對施工企業進行動態檢查的次數越來越多。檢查的主要方面之一是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要求。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
第二步
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證許可條例》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以上就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了,需要注意的是,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為3年,過期需要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