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自我評價 企業首先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
2.企業注冊登記 企業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上傳至認定機構。
3.準備并提交材料 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填寫完畢后上傳至系統,并按要求將下列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
(3)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提供審計報告);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能提供創新活動相關證明材料。
(6)其他補充材料,如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等。
4.高新認定機構審查與認定
(1)認定機構收到企業高新技術認定材料后,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并將電子材料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分發給所選專家,由專家對技術情況進行評定。
(2)認定機構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后,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并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 上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地區約為一個月時間。
5.公示及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在公示中如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過程中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一:成立時間,1年以上;
二:具有知識產權;
三:主要產品 :擁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超過50% ;
四:高品收入:60%以上;
五:人員結構:科技人員占比10%以上;
六:研發費用(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1.銷售收入≤5000萬,研發費用≥5%;
2.5000萬<</span>銷售收入≤2億,研發費用≥4%;
3.銷售收入>2億,研發費用≥3%。
七:申報領域: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